国家到底什么才是国家(到底什么才是缘分)
接上文:读列宁《国家与革命》序言:国家问题依然是重要问题
特别强调本文仅限于学术讨论。
什么是国家?
列宁在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什么的时候,首先引述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论断。恩格斯的这个论断截止到今天,依然是科学的论断,是不容篡改的论断。
恩格斯在总结他所作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德文第6版第177—178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4页。——编者注]
列宁如何看待恩格斯的这个定义呢?
列宁说:“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见和意义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这里面,列宁其实强调了两点:第一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和恩格斯一致的,就是国家是什么,或者什么是国家,是从国家的形成史这个角度来谈的,是历史的角度,是对历史的经验的科学总结。脱离了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是搞不清楚什么是国家的。这是重要的一点。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观察国家问题的基本视角。这是基本原理,不能变,必须遵守。正是从历史的角度,才能够得出阶级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个看法,这其实应该是哲学层次的看法。
第二点,就是强调,是从反面来说的,为了逻辑更加严密,他的看法是“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这句话对于今天来说我认为尤其有清神醒脑的作用。我们古代的诗歌说“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说的乃是当局者迷的意思。我们处在“国家”这个社会组织之中,反倒容易忽视国家的性质进而忽视国家的主要内容——国家是干什么的?国家的主要的目的是干什么。那么是干什么的呢?当然是处理阶级斗争问题。因为列宁说的很清楚,“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也就是说只要还有国家,那么,阶级矛盾就是不可调和的,既然不可调和,当然就是很尖锐的。在这里,我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在这里其实就是等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或者说国家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另外的说法。
当然,很多人对这个从列宁,其实是从恩格斯下来的概念一定会大吃一惊,进而大为不然。我们看列宁是怎么解释你心中疑惑的:
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正是从这最重要的和根本的一点上开始的,这种歪曲来自两个主要方面。
一方面,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们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不得不承认,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这样来“稍稍纠正”马克思,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而照市侩和庸人般的教授和政论家们说来(往往还善意地引用马克思的话作根据!),国家正是调和阶级的。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
列宁的这段话我们今天读来,一定是震耳发聩的。可以说,是与我们长期以来的似乎是天然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列宁这里特别指出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概念:国家是调和阶级矛盾的机关。可以说,我们大多数人似乎都是这么认识的。比如给企业减税,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历来认为阶级调和的最大特征。其实法院最大的问题就是解决不同人的利益之间的矛盾。按照我们的逻辑法院是理所当然的调节阶级矛顿的机关。
可是,列宁和马克思都不这么认为。
在马克思看来,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这对于我们普通人的看法又是一个巨大的冲击。马克思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其实很简单。比如两个人虽然打架了,可是又自我和解了,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再需要第三方来调解。我们日常的很多矛盾其实都是这么处理的。当矛盾需要第三方条件的时候,这说明自己内部已经不能调节了。现在大量的家庭内部矛盾告到法院,就是说明家庭原先的内部化解矛盾的机制已经不存在了。
此外,国际法其实也是这样的例子。国际法为什么是最软弱无力的法律?是因为背后没有强制机关。各国遇到问题都是靠协商来解决。这就说明,目前还没有必要出现一个全球化的至高无上的“政府”。因为各国间可以自行调整彼此的矛盾,哪怕是发生战争。
我们提世贸组织,也终究是一个国家间的组织,而不是国家上的太上组织。所以,阶级真能调和,就不会出现国家。
这点我们举个历史上的例子。汉宣帝时期,西羌人民反抗汉王朝的压迫,要举行起义,而他们首先的步骤是化解内部的矛盾,而自动结盟。赵充国对汉宣帝介绍对方的情况说:
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往三十余岁,西羌反时,亦先解仇合约攻令居,与汉相距,五六年乃定。
由于他们可以自己化解内部的部落矛盾,所以,羌人始终没有正式建国。这是我国历史上最为明确的例子。需要说明的是部落之间的矛盾其实介绍各自部落内部矛盾的阶级斗争表现。当然,羌人大约还处在阶级萌芽的奴隶制阶段。
既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执行阶级调和职能 的机关,那么是什么机关呢?列宁这里强调突出马克思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
首先,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或者说是统治阶级的机关。正如赵匡胤所说:“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这是说国家机关的所有权问题。江山社稷是谁的?这是一切问题的首要问题。
既然是统治阶级的机关,那么统治阶级用来干什么呢?就是压迫另一个阶级,即压迫被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这是国家的主要职能。当然很快有人说,那么不是发展经济吗?我们来看列宁的下面的解释就已经包含了我们说的经济建设问题了。
他说:“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这句话是解决了统治阶级如何压迫另外的一个阶级的问题。这里是要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不至于达到最后大家都玉石俱焚的地步。这里的词用的非常好是“抑制”而非调和。抑制是约束,压制。好比火炉上沸腾的水顶动水壶的盖子嘣嘣响,我们用手摁住盖子一样。如果盖子飞了,那么这个抑制的作用就失败了。毫无疑问,抑制和调和是性质不同的。抑制需要强制力,需要暴力来完成。
下面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这种抑制的结果是什么?要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才算符合需要:
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
这里的所谓的合法化,其实就是给这种秩序和抑制的行为披上法律的外衣,即所谓的超脱的公平的外衣。这就是我们全部的法治和法制的来源。既然有了法律的外衣,自然也就可以固定下来,或者反过来说,抑制行为固定下来,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就是法律。
所以我们看到,在这里阶级矛盾,国家范畴,法律问题其实是三位一体的。
进而我们也可以说,所谓的国家问题最终都细化为法律问题。反过来说,所有法律问题也都是国家问题,都是政治问题!认为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这是庸人的看法。所以一些人想绕个弯子,借用法律问题来攻击马列主义的国家理论,把一切问题法律化,从而掩盖国家是阶级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样的实质,是很容易被戳穿的,并不高明。
这进而也就容易搞清楚,法律工作在我们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性质了。总体看是在阶级斗争下的国家问题下的这一级,算是第三级的问题了。因此,“法治和法制”都不能成为我们治理社会的根本主导问题。
在这里我们所崇拜的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什么,列宁这里也已经说得非常的清楚了。比如办事排队,这是我们公认的社会美好秩序,可是你去银行排队就会发现,这里却是充满了利益之争的地方。遥想当年,谁知道银行是什么?银行还能排队吗?
最后列宁特别强调调和的问题:
在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看来,秩序正是阶级调和,而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抑制冲突就是调和,而不是剥夺被压迫阶级用来推翻压迫者的一定的斗争手段和斗争方式。
理解这点,完全需要小资产阶级把自己僵化的思维调整过来,他才会明白,抑制冲突绝不是调和!所以列宁不无感慨的说:“至于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这个阶级不可能与同它对立的一方(同它对抗的阶级)调和,这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始终不能了解的。”
问题还没有到此结束,列宁提了另外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考茨基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要巧妙得多。“在理论上”,它既不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也不否认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但是,它忽视或抹杀了以下一点: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这个在理论上不言而喻的结论,下面我们会看到,是马克思对革命的任务作了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后十分明确地得出来的。正是这个结论被考茨基……“忘记”和歪曲了。
从列宁对考茨基的批评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不仅要强调阶级不可调和的一方面,同样必须包含无产阶级进行暴力革命和推翻统治阶级国家政权机构这个看法。
也即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国家的方面,即阶级矛顿不可调和而形成国家。可是另外的一面则是被压迫阶级,具体来说是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打碎资产阶级的政权,进而建立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这样,包含了有破有立的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才是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